
CUVC北京通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温馨提示: 本中心组织的民用无人机操控员岗位培训基于考训双方市场化自愿规则,仅限“岗位基础知识能力层面”。中心签发的培训合格证不是特种证件,不属于从业准入类证书,不能替代政府、民航局、人社部等部门颁发的资格操作证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等使用。 1、本中心依托合作培训机构为责任主体,统一签发民用无人机操控员合格证书,是民用无人机行业相关领域人员岗位基本知识与基础能力凭证;适用无人机操控员岗位的理论基础能力操作的需要。 2、对于商业飞行、报备等国家法律或地方法规规定的场景,本中心证书不能替代民航局执照、人社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行政许可从业准入类的资质资格证书。 3、对于国家法律或地方法规规定的场景如:申请商业飞行、航线、报备、招投标等还需获得民航局执照、人社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证明方可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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